苏人通〔2008〕213号
各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精神,现将《江苏省人事系统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人事系统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江苏省人事系统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现拟定江苏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重点服务对象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保证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保证活动地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五、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人事厅、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共同主办,省人事厅“一中心三市场”、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承办。
六、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相关政策
活动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才。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工程;落实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奖励、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免收服务费用。
(二)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活动内容:集中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为其提供的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
承办单位:省、市、县(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
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省、市、县(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专门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为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登记手续,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并免收服务费用;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手段,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供需见面机会,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实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
活动内容: 11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面启动就业见习工作。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各地集中组织就业见习供需洽谈会,招募2000名左右江苏籍2008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地见习,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各市、县(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实加强对设在本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推进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四)开展绵竹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活动内容:对登记到江苏就业的绵竹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安置。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按照“自愿、对口、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指令性安排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方式,对登记到江苏就业的绵竹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安置,帮助灾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五)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
活动内容:制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服务对象)就业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承办单位: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通过政策调控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地方拿出一定岗位对优秀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指令性安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照顾,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有关费用。
(六)举办高校毕业生集中交流活动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省、市、县(市)人才市场的日常性人才交流活动突出高校毕业生交流内容,条件许可的设立毕业生交流专区。
承办单位:省、市、县(市)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工作安排:活动期间,各级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积极组织有毕业生需求的用人单位参加日常交流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需求。
(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活动内容: 省、市、县(市)人才网、毕业生就业网积极发布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承办单位:省、市、县(市)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安排:省、市、县(市)人才网、毕业生就业网相互链接,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交流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就业信息服务、网上咨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省辖市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切实做好活动统计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政府人事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举措,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人事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劳动部门的联合,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晓军、方惠
联系电话:025-83238910、83238916(传真)
电子信箱:jiangs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