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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的通知
阅读: 时间:2008-10-27 14:54:34.0 作者:xinxibu 编辑:xinxibu

苏人通[2008]25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校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吸纳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三、主办、承办
    本次活动由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内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协办。为加强领导,保证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专门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省、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三级联动,采取场地招聘和网上招聘、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就业见习和就业指导、全省统一行动和各地开展特色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活动包括:连续举办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组团赴西北、西南、华东、华中等地招聘人才、组织“全省人事、劳动保障局长校园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巡回报告会”、“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进校园”、“优秀企业校园行”等内容。保证整个活动期间,全省各地每周都安排多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题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派专人负责,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统一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组织、活动要求、活动宣传“六统一”的要求,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要积极参加全省性的统一活动,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各项活动,严格落实活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发布活动公告、悬挂百日行动横幅。活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半月内,各地、各高校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未能按“六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比表彰资格。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关心、关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和教育、高校等部门的联合,争取各方支持。对一些综合性毕业生交流活动,可和教育部门共同主办。
    (四)彰显公益,注重实效。要坚持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方向,活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对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减免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活动,避免形式主义。
   
附件:江苏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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