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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通知
阅读: 时间:2008-06-02 10:12:48.0 作者:xinxibu 编辑:

各代办单位:
  接南京市医保处通知,08年6月1日起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如下:1、参保职工在南京生育、流产等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登记;在外地生育、流产等需先向南京市医保处报批,否则不能享受待遇。生育津贴报销仍在省人才中心代办。2、2008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止,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均可免费享受妇科专项体检待遇。详情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局、省人才中心网站或咨询1233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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