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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的通知
阅读: 时间:2007-11-06 15:52:59.0 作者:xinxibu 编辑:
各市、县(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校学生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吸纳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18日-2008年2月28日。
  三、主办、承办
  本次活动由省人事厅、各市、县(市)人事局共同主办,省人事厅“一中心三市场”和各市、县(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承办,省内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协办。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省、市、县人事部门三级联动,采取场地招聘和网上招聘、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就业见习和就业指导、全省统一行动和各地开展特色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活动包括:连续举办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组团赴东北、西北、华中、西南等地区招聘人才、组织“江苏人事厅局长全国校园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巡回报告会”、“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进校园”、“全省高校毕业生企业行”、“优秀企业校园行”等内容。保证整个活动期间,全省各地每周都安排多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题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派专人负责,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统一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组织、活动要求、活动宣传“六统一”的要求,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要积极参加全省性的统一活动,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各项活动,严格落实活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发布活动公告、悬挂百日行动横幅、建立网站间相互链接。活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半月内,各地、各高校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未能按“六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比表彰资格。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关心、关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和教育、劳动、高校等部门的联合,争取各方支持。对一些综合性的现场和网上毕业生交流活动,可和教育、劳动部门共同主办。要以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贯通,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四)彰显公益,注重实效。要坚持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方向,活动期间,对所有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活动,避免形式主义。

  附件: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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